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80320531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11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第25條、第37條、第53條;增訂第11條之1至第11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信託法第六條第三項、第十六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四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至第五十九條及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於期貨信託,不適用之。
  2. 信託業法第二十一條,於基金保管機構,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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