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80320531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11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第25條、第37條、第53條;增訂第11條之1至第11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時效、時效消滅後收益之歸屬、受益人請求買回受益憑證之價金給付請求權時效及期貨信託基金清算時,受益人之賸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應依相關法律及期貨信託契約之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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