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7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80320531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11條、第14條、第16條、第17條、第19條、第25條、第37條、第53條;增訂第11條之1至第11條之3條文

所有條文

  1. 期貨信託基金之受益權,按受益權單位總數,平均分割。期貨信託事業應於交付受益人之受益憑證相關文書中記載每一受益憑證之受益權單位數。
  2. 受益人對於受益憑證之權利,按受益權之單位數行使之。期貨信託基金追加募集發行之受益憑證,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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