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手續費收取及折讓自律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1300000251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20366206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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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自律規則所指之「手續費」為委託人依期貨交易法第七十一條支付期貨經紀商之佣金或其他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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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得依本自律規則向委託人收取「非揭示使用費」、「連線管理費」、「回補連線處理費」、「客製化契約申請費」及「客製化契約附加費」之其他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