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期貨信託事業內部控制制度範本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12月1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80006140號函修正發布第7點附件(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80334943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內部控制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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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便於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宜將公司內部之主要活動作系統性之劃分,以相互關連之各項作業形成營運循環,建立彼此之關係。期貨信託事業之內部控制制度,應訂定下列各種循環類型之控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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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業務及收入循環:至少應包括充分瞭解客戶、銷售行為、基金之申購、行銷、操作、出借或借入有價證券、買回、會計事務處理、短線交易防制、洗錢防制及打擊資恐機制及相關法令之遵循(包括辨識、衡量、監控洗錢及資恐風險之管理機制)、受益人會議之召開及表決權之行使(含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公司設有國內外分公司(或子公司)者,應建立集團整體性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計畫,包括在符合國外分公司(或子公司)當地法令下,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為目的之集團內資訊分享政策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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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採購及付款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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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薪工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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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融資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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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動產及設備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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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資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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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電腦作業與資訊提供:事業使用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者,其內部控制制度除資訊部門與使用者部門應明確劃分權責外,至少應包括下列控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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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訊處理部門之功能及職責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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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統開發及程式修改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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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編製系統文書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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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程式及資料之存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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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資料輸出入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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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資料處理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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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檔案及設備之安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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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硬體及系統軟體之購置、使用及維護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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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系統復原計畫制度及測試程序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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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資通安全檢查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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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依規定向本會指定網站進行公開資訊申報者,其相關作業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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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控制制度:應包括對下列作業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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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鑑使用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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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據領用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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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算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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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財產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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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背書保證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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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負債承諾及或有事項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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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職務授權及代理人制度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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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財務及非財務資訊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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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關係人交易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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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財務報表編製流程之管理,包括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管理、會計專業判斷程序、會計政策與估計變動之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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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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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令遵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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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金融檢查報告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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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金融消費者保護之管理。但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三條第二項排除適用之事業,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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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個人資料保護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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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重大事件(如:重大違規、遭受重大損失之虞等)處理及通報機制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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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檢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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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他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者,內部控制制度應就涉及期貨信託事業部分,依本規範訂定「業務及收入循環」、「薪工循環」、「電腦作業與資訊提供循環」及「管理控制制度」等循環;另應於內部控制制度載明擔任期貨信託事業之經理人與業務員之行為及兼任規範、資訊交互運用、營業設備或營業場所之共用,或為廣告、公開說明會及其他營業促銷活動,不得與受益人或客戶利益衝突或有損害其權益之行為等防範作業及風險區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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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支機構內部控制制度應載明分支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募集及銷售業務之經理人與業務員之行為及兼任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