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78281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64160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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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自行或受託買賣指數投資證券,依下列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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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透過本中心等價成交系統、鉅額交易系統或盤後定價交易系統以自營或經紀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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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以自營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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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交易之交易時間、成交方式、自行及受託買賣申報總金額限制等,準用本中心業務規則及其他章則有關上櫃股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