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78281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641601號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辦理避險,得向本中心申報開立避險專戶,該專戶設於其自營部門下,本國證券商帳號為八八八八八八–四,外國證券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帳號為九九八八八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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