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投資證券買賣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債字第1120078281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203641601號函)

所有條文

  1. 流動量提供者透過本中心等價成交系統、鉅額交易系統及盤後定價交易系統以其流動量提供者專戶買賣之指數投資證券,於同一給付結算期之買賣,得為買賣相抵之交割。相抵後仍有賣出餘額者,得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八十六條之一規定申報借券辦理給付結算。
  2. 發行人依前項規定申報借券辦理給付結算者,得免除對其總經理、經理人及經辦人員為相關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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