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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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同意擔保品提供之客戶變更帳號時,應操作「借貸款項/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提供人帳號變更」交易(代號 K13/K13S)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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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接獲前項通知後,辦理擔保品提供人帳號變更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