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自行或受託辦理償還權益作業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參加人償還出借人之有價證券權益時,本公司依據證交所通知,將有價證券權益由借券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撥入出借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證交所。
    2. 二、出借參加人及借券參加人得操作「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異動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419,查詢類別6),列印「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之借券償還權益明細資料查詢單」,查詢當日有價證券償還權益資料。
    3. 三、出借參加人得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167,查詢類別1),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當日或前一營業日證交所借券系統之有價證券償還權益撥入明細資料。
    4. 四、借券參加人得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167,查詢類別2),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當日或前一營業日證交所借券系統之有價證券償還權益轉出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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