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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人受理客戶申請出借證券資料登錄作業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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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戶出借證券時,須填具「客戶有價證券出借申請/變更/撤銷委託書」,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參加人操作「出借證券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370),將出借證券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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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戶申請變更其出借證券數量或費率時,須填具「客戶有價證券出借申請/變更/撤銷委託書」,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參加人操作「出借證券變更」交易(交易代號 371),將出借證券變更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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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戶撤銷其出借證券申請時,須填具「客戶有價證券出借申請/變更/撤銷委託書」,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參加人操作「出借證券撤銷」交易(交易代號 372),將出借證券撤銷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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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戶可出借餘額,不含借券日前一營業日買進及當日送存或前一營業日賣出之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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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借參加人得操作「出借證券申請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73)列印「出借證券申請表」,核對其客戶截至當日出借證券申請明細資料,及操作「借券資料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74,查詢類別2:借出查詢),列印「借出證券明細表」,查詢其一個月內借出證券明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