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自行或受託辦理有價證券借券申請作業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借券時,本公司依據證交所通知,辦理借券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有價證券擔保品之圈存作業,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證交所。
    2. 二、參加人辦理撤銷有價證券借券時,本公司依據證交所通知,辦理借券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有價證券擔保品解圈作業,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證交所。
    3. 三、借券參加人得操作「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異動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419,查詢類別2),列印「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之借券擔保品圈存/解圈明細資料查詢單」,查詢當日有價證券擔保品之圈存/解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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