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辦理借貸交易轉帳作業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借貸交易完成後,本公司依據證交所通知,辦理轉帳作業將出借之有價證券由出借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撥入借券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證交所。
    2. 二、借券參加人提交之有價證券擔保品,由借券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撥入證交所保管劃撥帳戶,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證交所。
    3. 三、借券參加人須將借入之證券撥入設於其他參加人之保管劃撥帳戶時,得操作「借入餘額匯撥」交易(交易代號 425)辦理撥轉。
    4. 四、借券參加人得操作「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異動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419,查詢類別4),列印「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之借券擔保品撥轉明細資料查詢單」,查詢當日有價證券擔保品撥轉資料。
    5. 五、出借參加人及借券參加人得操作「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異動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419,查詢類別5),列印「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之借券成交撥轉明細資料查詢單」,查詢當日有價證券借貸成交撥轉資料。
    6. 六、出借參加人得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167,查詢類別2),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當日或前一營業日證交所借券系統之出借有價證券轉出明細資料。
    7. 七、借券參加人得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167,查詢類別1),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當日或前一營業日證交所借券系統之借入有價證券撥入明細資料。
    8. 八、借券參加人得操作「匯撥轉帳交易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167,查詢類別2),列印「匯撥轉帳交易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當日或前一營業日證交所借券系統之有價證券擔保品轉出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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