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客戶申請將抵繳之擔保品轉換為交割款項融資或擔保放款融資之擔保時,證券金融事業應依客戶之申請操作「借貸款項擔保品類別變更」交易(交易代號 K12)通知本公司。
  2. 本公司接獲前項通知後,辦理借貸款項擔保品類別變更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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