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金融事業得操作下列交易辦理核帳作業:
    1. 一、操作交易「借貸款項/交割款融資/有價證券借貸擔保品明細資料收檔」(交易代號 RBK),擷取擔保品明細資料予以核對。
    2. 二、操作「借貸款項/交割款融資/證券借貸擔保品明細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K19),列印「借貸款項/交割款融資/證券借貸擔保品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客戶擔保品明細資料。
    3. 三、每日作業結束後,應操作「擔保品彙計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K20)列印「擔保品彙計資料查詢單」,或操作「擔保品彙計資料收檔」交易(交易代號K20F),擷取擔保品彙計資料,辦理帳務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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