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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取得券源時,依下列程序之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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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價證券係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保管劃撥帳戶辦理轉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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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透過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將相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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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不辦理轉撥時,應操作「撤銷證券借貸異動」交易(交易代號 K56),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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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接獲第一目通知,並確認無第二目通知,即將有價證券自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撥入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保管劃撥帳戶之證券借貸專戶,並將處理情形通知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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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價證券係由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或證券金融事業客戶開設於往來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辦理轉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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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其往來證券商操作「借貸證券撥出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K54),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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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透過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將相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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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公司接獲前二目通知確認轉撥資料無誤後,即將有價證券自證券商、證券金融事業或證券金融事業客戶於往來證券商之保管劃撥帳戶撥入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保管劃撥帳戶之證券借貸專戶,並將處理情形通知證交所或櫃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