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當日沖銷交易、錯帳、更正帳號、遲延交割及違約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應開設錯帳處理專戶(戶別:24)及違約處理專戶(戶別:22),憑以辦理錯帳、違約處理。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並應於其保管劃撥帳戶下開設借券劃撥專戶(帳號×××0-9999966、×××T-9999966),憑以辦理借券帳簿劃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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