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當日沖銷交易、錯帳、更正帳號、遲延交割及違約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完成買進違約申報後,應透過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於證券商代為履行交割義務後,將買進證券自違約買進客戶帳戶撥入該證券商開設之違約處理專戶。
  2. 證券商申報之委託類別如屬信用交易者,依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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