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當日沖銷交易、錯帳、更正帳號、遲延交割及違約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應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操作「劃撥戶賣出不足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A68),列印「劃撥戶賣出不足資料查詢單」並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辦理匯撥補足。
  2. 證券商應於成交日後第二營業日上午十時前操作「劃撥戶交割不足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168),列印「劃撥戶交割不足清單查詢」並辦理匯撥補足,另於全體客戶完成賣出交割後,操作「賣出交割完成通知」交易(交易代號A00)通知本公司,本公司轉知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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