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當日沖銷交易、錯帳、更正帳號、遲延交割及違約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申報更正帳號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買進更正帳號
      1. (一)證券商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完成買進更正帳號申報後,應透過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即將更正前客戶帳戶買進證券之記錄調整為更正後客戶帳戶買進證券之記錄。
      2. (二)證券商申報之委託類別如屬信用交易者,依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辦理。
    2. 二、賣出更正帳號
      1. (一)證券商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完成賣出更正帳號申報後,應透過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即將更正前客戶帳戶賣出證券之記錄調整為更正後客戶帳戶賣出證券之記錄。
      2. (二)證券商申報之委託類別如屬信用交易者,依參加人辦理融資融券業務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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