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當日沖銷交易、錯帳、更正帳號、遲延交割及違約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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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商於成交日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完成更正帳號申報後,應透過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即自更正前客戶帳戶,將買進或賣出證券,調整為更正後客戶帳戶買進、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