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及黃金現貨保管銀行辦理黃金現貨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2條、第11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經紀商及證券自營商(含造市商)辦理黃金現貨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準用本公司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第十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至第三十一條之規定,並應與興櫃股票合併完成給付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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