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31條之3、第31條之4及第二章章名;刪除第31條之1、第31條之2條文及第二章之一章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因其於集中市場或櫃檯買賣違約時,該違約證券商當日成交資料,本公司不辦理給付結算。
  2. 受委任證券商得操作「成交及給付結算資料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576)列印「成交及給付結算資料查詢表」,確認違約證券商客戶買賣明細資料,並得由受委任證券商另就該買賣資料代為與推薦證券商議價成交後,再行辦理給付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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