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31條之3、第31條之4及第二章章名;刪除第31條之1、第31條之2條文及第二章之一章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台北市全體公教機關全日未停止上班,櫃檯買賣興櫃股票議價交易全日未停止交易,受災/選罷區縣市全體公教機關當日下午停止上班時,該區域內證券商買賣興櫃股票應屆給付之款券正常辦理,且當日成交資料之通知、比對、調整、核帳、日結以及逐筆交割股票給付作業仍正常辦理。
  2. 當地縣市政府轄區局部區域公教機關停止上班或有特殊情形時,該區域內證券商當日應屆給付結算款券正常辦理。如經確定無法辦理者,應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九條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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