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31條之3、第31條之4及第二章章名;刪除第31條之1、第31條之2條文及第二章之一章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前條第二項所定區域內之證券商於災害侵襲/選罷日後第一營業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 一、證券商依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辦理順延應屆給付結算款項部分,應併同當日應屆給付結算款券辦理交割。
    2. 二、證券商操作「給付結算資料調整附表查詢」交易(交易代號577),列印「給付結算清單調整附表」憑以辦理款券給付作業。
    3. 三、本公司俟全體應付價款證券商完成給付後,即撥付前二營業日買進及受災/選罷區證券商順延交付之股票。
    4. 四、代為完成給付結算之證券商總分公司,得依該區域內證券商客戶款項交付情形,操作「留置解除」交易(交易代號504)通知本公司,辦理災害侵襲/選罷日前二營業日客戶買進股票撥付作業,並操作「留置解除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506),列印「興櫃市場有價證券留置解除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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