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31條之3、第31條之4及第二章章名;刪除第31條之1、第31條之2條文及第二章之一章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台北市全體公教機關全日未停止上班,櫃檯買賣興櫃股票議價交易全日未停止交易時,非受災/選罷區縣市證券商照常營業,當日應屆給付結算之款券正常辦理。
  2. 台北市全體公教機關全日未停止上班,櫃檯買賣興櫃股票議價交易全日未停止交易,受災/選罷區縣市全體公教機關全日或當日上午停止上班時,該區域內證券商應屆給付結算款券,於災害侵襲/選罷日,依下列方式處理:
    1. 一、若該區域內證券商應屆給付結算價款,由其非受災/選罷區總公司或其指定之分公司代為完成者,應於上午八時三十分前操作「興櫃股票代為完成給付通知」交易(交易代號585)通知本公司,未及通知本公司或其總分公司無法代為完成給付或總分公司均在該區域內之證券商其賣出部分應屆給付結算正常辦理,其買進部分及其相對應證券商應屆給付結算款券順延辦理,本公司並調整給付結算資料。
    2. 二、本公司重新編製給付結算資料,並將受災/選罷區順延辦理應屆給付結算款券之證券商前二營業日買進之股票辦理留置。
    3. 三、辦理給付結算之證券商於上午九時起操作「給付結算資料調整附表查詢」交易(交易代號577),列印「給付結算清單調整附表」,於上午十時前辦理應付款。
    4. 四、本公司俟全體應付價款證券商完成給付後,辦理其前二營業日買進股票之撥付。
    5. 五、證券商代為完成給付結算價款後,得操作「證券留置」交易(交易代號503),辦理客戶前二營業日買進股票留置作業,並操作「留置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505),列印「興櫃股票有價證券留置明細表」。
    6. 六、該區域內正常營業之證券商當日成交資料之通知、比對、調整、核帳、日結以及逐筆交割股票給付結算作業仍正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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