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31條之3、第31條之4及第二章章名;刪除第31條之1、第31條之2條文及第二章之一章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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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管機構客戶買進股票,本公司於成交日自推薦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撥入客戶開立於證券經紀商之保管劃撥帳戶,由證券經紀商操作「存券匯撥」交易(交易代號130),將買進之股票撥入其客戶開立於保管機構之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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