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31條之3、第31條之4及第二章章名;刪除第31條之1、第31條之2條文及第二章之一章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成交當日買賣雙方自行完成款項收付之作業程序如下:
    1. 一、本公司依據經由櫃買中心傳送之成交資料,並俟賣方證券商操作「逐筆交割撥轉通知」交易(交易代號583)通知後,即將股票自賣方保管劃撥帳戶撥入買方保管劃撥帳戶。
    2. 二、買賣雙方證券商操作「成交及給付結算資料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576),列印「成交及給付結算資料查詢表」,查詢股票撥付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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