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櫃檯買賣興櫃股票及開放式受益憑證給付結算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條、第31條之3、第31條之4及第二章章名;刪除第31條之1、第31條之2條文及第二章之一章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受託以綜合交易帳戶買賣成交者,於成交日後第一營業日下午六時前向櫃買中心申報分配之成交明細,本公司接獲經由櫃買中心傳送之分配資料,調整成交資料。
  2. 證券商操作「證券商申報興櫃股票帳務調整查詢」交易(交易代號C91),查詢帳務調整明細,並操作「興櫃綜合交易帳戶資料查詢」(交易代號C90),核對申報分配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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