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黃金現貨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12條、第13條、第24條條文,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辦理黃金現貨之給付結算,應與本公司簽訂開戶契約書及給付結算契約書,向本公司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並於其往來銀行開設款項結算專戶。參加人已辦理興櫃股票之給付結算者,應共用原興櫃股票之保管劃撥帳戶及款項結算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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