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51條、第52條、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9、第61條之12、第61條之14、第61條之15、第101條;刪除第61條之13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目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公司接獲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有價證券發行人公司行動資訊之通知時,應即轉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並為後續處理。
  2. 前項資訊內容需由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回覆者,跨境保管參加機構應於本公司通知之期限內使用電腦連線或其他傳輸作業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轉知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為後續處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