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51條、第52條、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9、第61條之12、第61條之14、第61條之15、第101條;刪除第61條之13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目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跨境保管參加機構向本公司申請辦理款券交割、款券轉帳、借券或換匯作業時,應使用電腦連線或其他傳輸作業通知本公司。
  2. 本公司接獲前項通知後,應即轉知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辦理,俟該機構完成相關作業後,本公司即通知跨境保管參加機構並辦理其帳簿之登載。
  3. 本公司發現跨境保管參加機構通知交割、轉帳、借券或換匯之款券不足時,即通知該機構為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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