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51條、第52條、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9、第61條之12、第61條之14、第61條之15、第101條;刪除第61條之13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目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受益憑證時,應編製登錄暨帳簿劃撥交付有價證券名冊之電腦媒體,於帳簿劃撥交付日前送交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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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應將其保管劃撥帳戶登錄部分之受益憑證所有人姓名或名稱、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或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其他必要記載事項及各該受益憑證所有人交付相關事項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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