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51條、第52條、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9、第61條之12、第61條之14、第61條之15、第101條;刪除第61條之13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目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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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證券商客戶申購之款項應於本公司規定時間內,匯入本公司開設於指定金融機構之款項代收付專戶。
  3. 本公司俟款項收訖後,將款項匯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指定之基金保管機構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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