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51條、第52條、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9、第61條之12、第61條之14、第61條之15、第101條;刪除第61條之13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目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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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向本公司申請受益憑證無實體發行帳簿劃撥作業時,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募集文件,將核准發行總額度通知本公司;追加募集額度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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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通知之受益憑證核准發行總額度及帳簿劃撥交付、買回之數額,憑以辦理受益憑證發行額度之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