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51條、第52條、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9、第61條之12、第61條之14、第61條之15、第101條;刪除第61條之13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目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通知,按下列程序辦理應付當日沖銷券差作業之帳簿劃撥及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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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借證券時,由出借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撥入借券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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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歸還證券時,由借券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撥入出借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