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51條、第52條、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9、第61條之12、第61條之14、第61條之15、第101條;刪除第61條之13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目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自行或受託辦理指數投資證券賣回時,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之通知,按下列程序辦理帳簿劃撥及登載:
    1. 一、賣回日辦理證券商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指數投資證券之圈存。
    2. 二、賣回註銷日前一營業日,依發行人註銷指數投資證券名冊之電腦媒體,本公司審核發行人確認註銷數額無誤後,於賣回註銷日,辦理指數投資證券之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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