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51條、第52條、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9、第61條之12、第61條之14、第61條之15、第101條;刪除第61條之13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目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 參加人申請辦理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分割或重組時,本公司按下列程序辦理帳簿劃撥及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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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分割時,本公司依據櫃檯中心及參加人之通知,經比對發行人提供之登錄資料無誤後,辦理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扣帳,並登錄分割之本金與利息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數額後撥入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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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重組時,本公司依據櫃檯中心及參加人之通知,經比對發行人提供之登錄資料無誤後,辦理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分割之本金及利息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扣帳,並登錄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數額後撥入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