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51條、第52條、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9、第61條之12、第61條之14、第61條之15、第101條;刪除第61條之13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目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申請將跨國發行之有價證券由國內匯至國外時,本公司於接獲其申請資料審核無誤後,即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並通知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
  2. 前項匯撥資料經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通知退回者,由本公司通知參加人並辦理其帳簿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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