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51條、第52條、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9、第61條之12、第61條之14、第61條之15、第101條;刪除第61條之13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目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申請將跨國發行之有價證券由國外匯至國內時,本公司於接獲其申請資料,並與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通知之資料核對無誤後,即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
  2. 外國保管、劃撥或結算機構間申請辦理本國公司至國外發行有價證券之匯撥轉帳時,本公司於接獲雙方通知之資料核對無誤後,即辦理參加人帳簿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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