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51條、第52條、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9、第61條之12、第61條之14、第61條之15、第101條;刪除第61條之13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目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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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參加人接受客戶之申請,將其帳戶登載有價證券餘額轉撥至設於其他參加人處之帳戶時,應於第二十五條所訂時間內,使用電腦連線作業輸入有關資料通知本公司。
  2. 本公司接獲前項轉撥通知,即為雙方參加人帳戶之登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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