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51條、第52條、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9、第61條之12、第61條之14、第61條之15、第101條;刪除第61條之13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目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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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所之委託編製「交割計算表」,辦理有價證券收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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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交割計算表」係依據證券交易所送交之當日成交記錄,按有價證券類別分別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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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交割計算表」之信用交易資料,各參加人應依規定時間使用電腦連線作業輸入本公司電腦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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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規定時間,依據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之規定時間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