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操作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120025894號函修正發布第51條、第52條、第61條之1至第61條之9、第61條之12、第61條之14、第61條之15、第101條;刪除第61條之13條文及第四章第二節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目名,並自113年1月4日生效(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203591141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之送存及領回應分別於下列所訂時間內辦理之:
    1. 一、使用電腦連線或其他傳輸作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上午八時至下午三時半。
    2. 二、有價證券送存及領回: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半。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