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 定價、競價交易之借貸交易人有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情事時,除依規定辦理外,本公司得按借券費用之百分之十加收借貸服務費。本公司因處理相關事宜所墊付之款項,自墊付日起,至清償日止,加計年息百分之五之遲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