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 借券人對於最後過戶日仍留存其證券集保帳戶內之借入標的證券,應於該標的證券現金權益或證券權益分派之最後過戶日後十個營業日內,委託其證券商輸入本公司借券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