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擔保證券遇有發行公司停止過戶情事時,由本公司編製過戶清冊及媒體資料,於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一營業日送交證券集保事業,代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
  2. 定價、競價交易之出借人希望行使表決權時,必須在股東會最後過戶日前,依原出借條件之提前還券通知期限,提出提前還券要求,由本公司通知證券商轉知借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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