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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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支付定價交易及競價交易借券人之現金擔保品利息,其利率依本公司往來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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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利率經調整後,借貸交易尚未了結部分,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之利率計算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