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有價證券借貸之標的證券經公告暫停交易者,除有第二項之情形,不停止其有價證券借貸交易。
  2. 本公司依營業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或櫃檯買賣中心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四十二條規定,宣布暫停交易者,本公司得視情況宣布暫停定價、競價借貸交易之申報及議借交易之成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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