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12月2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
所有條文
- 有價證券借貸之標的證券有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二、三目所定強制提前還券之事由者,自本公司訂定之還券了結日前十個營業日起,或於上開事由公告之日起,該標的證券不得再新增借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