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2年12月28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交字第11200244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條條文,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2年1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120364353號函同意照辦)

所有條文

  1. 定價、競價交易之借券申報,限當日有效,出借申報於取消前仍屬有效。
  2. 標的證券經暫停借貸交易者,於暫停前已輸入而尚未成交之借貸申報,仍屬有效,並得進行取消或減少申報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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